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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文律师 谢子文律师,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为人正直善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法学实务操作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专注于刑法、公司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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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若干问题浅析

当前,建筑行业在国家政策性倾斜的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从今年一季度看,虽然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是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再次深思。现结合我市实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若干问题

1.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带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象安全样板工程应该说主要都是企业自我实现的结果,而不是靠监督、监理出来的。其次,近几年来安全监督机构性质一直不很明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安监机构人员的自身建设。另外,现行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善之处,安全法规体系仍有空白,有的目前很难找到明确的依据。仅有《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如对监理单位处罚法规太少,《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及统一规定一旦出台,要加大力度认真执行。

2.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问题。

某些地方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这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有利的。但目前应该说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或监理单位非自愿承担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强行规定要求安全监理是不合适的。相反政府应该鼓励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监理单位依照合同实施。不过,现在监理单位也同样缺乏熟悉安全管理的监理人员。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首先,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建筑大军在不断发展壮大,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却一直在萎缩、流失,存在很大反差。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企业质安科少的仅几个人或有的连安全科长都身兼数职,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第二,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在下降。在施工企业内部,有时往往把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或企业内部无法安排的人员分配到安全管理部门,其实根本无法胜任工作。第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少投入安全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最注重的是经济效益,安全工作口头化,往往落不到实处。第四,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建筑企业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项目部的问题。

其一,在现有股份制企业下,许多项目经理实质上是项目利润的主要受益人,有时项目经理比公司要更加追逐利润,更加忽视安全。其二,建筑安全技术规范中设定的安全系数对多数凭经验施工的管理员或技术工人来说是很难接受或不能理解的,因为他们一般都有安全储备不足但未发生事故的‘成功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型支模架倒塌的特大事故就是受这种‘成功经验’影响的必然结果。其三,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特别是劳务大军严重缺乏有效培训,近乎无安全意识,特别是刚进工地不久的年青工人,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防护能力差,大多数技术能力素质都极其低下。未经任何培训的临时工农民工成为建筑工人的主力;而经培养的技术工人已少之又少,确实难以实现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若干对策

鉴于当前形势,为有效遏制安全管理的不到位现象,迅速扭转安全形势的不利局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适宜的措施:

1.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对策。

一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杜绝腐败。工程安全监督要从现场实际出发,拓展到建筑工程参与各方行为;应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这个保证体系,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备持续改进功能;应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应重点监督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履行;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安全责任,坚决处罚;不断修订、完善和健全工程安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安全通病问题可实行专项整治。

二是推行诚信制度建设,运用市场信誉杠杆管理安全。建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行为诚信档案信息库,定期公布;将安全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在各种新闻媒体曝光或公示,也可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定期播出;将安全不良记录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相结合。

三是严厉处罚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项目经理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项目经理安全扣分制;超过分值,进行强制培训,降低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直至取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处罚企业时,同时处罚项目经理;政府对企业上交罚款情况定期汇总公示;通报批评企业与工程的同时,也要通报批评项目经理甚至总监理工程师。

四是充分发挥协会及学会的作用,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项目较多的业主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针对性培训。建立建筑劳务培训教育基地及主要安全技术负责人员的县级培训交流基地。提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技工、民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对策。

通过立法,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实现安全监理、监督互补,彻底解决监管不力和缺位问题。整合现有质量监督人员力量兼管安全,形成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监理单位在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基础上,接受业主委托,拓展到施工安全的控制,形成安全生产的真正全过程、全天候实时监控。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对策。

为突出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改变日益弱化的严峻形势,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予以明确各类资质等级企业安全管理科室的设置与人员要求。强调企业内部应单独设立安全科室;明确规定企业专职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数量;建立企业安全自控有效运行机制,专职安全员与项目经理经济利益脱钩,工资奖金改由公司发放,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独立性;调整机制,落实实施《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自控机制,实现安全、效益双丰收。[page]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对策。

充分利用各个协会及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要进行强制性培训;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劳务交易中心,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闲散零星劳力上门推销或无合同上岗现象。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分工模式。项目部可定期开展经常性安全事故实例讲解,消除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或班组长的‘成功经验’误导,加强对安全储备必要性的充分认识。使‘要人人安全’转变为‘人人要求安全’的自觉行为。

三、结语

安全管理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工具的安全使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动态、严峻的管理工作,同质量标准一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样会赋予新的历史内涵,在当前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指引下,我们更应该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特别要抓好安全防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理论研究,通过科技攻关,解决影响全局的重大技术关键课题,以技术创新改善我国安全技术落后的状况;关注科技创新,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用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不利局面。

相信通过以上各条途径、采取各种有效手段,齐抓共管,一定能够形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严密有效的控制网络,使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有机协调运行,最终形成安全管理有序、到位、高效的运行体系。以上仅是笔者的一孔之见,不当之处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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